WTO的三大职能
一、制定和规范国际多边贸易规则。WTO制定和实施的一整套多边贸易规则涵盖面非常广泛,几乎涉及到当今世界经济贸易的各个方面,从原先纯粹的货物贸易到后来的服务贸易、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、投资措施,一直延伸到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可能要讨论的一系列新议题,如:贸易与环境、竞争政策、贸易与剪工标准以及电子贸易等。
二、组织多边贸易谈判。WTO及其前身GATT通过8轮回合的多边谈判,各成员大幅度削减了关税和非关税壁垒,极大地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。自关贸总协定成立以来的50年间,发达国家的加权关税水平已从1948年的40%左右,降到目前的3.8%左右,发展中国家的加权关税水平已降到12.3%左右。
三、解决成员之间的贸易争端。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在保障WTO各协议有效实施以及解决成员间贸易争端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,为国际贸易顺利发展创造了稳定的环境。越来越多的WTO成员,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成员开始利用争端解决机制,从1995年
WTO成立至1999年11月底,WTO共受理了144起争端投诉,已结案39起。
WTO 的局限性
一、WTO有时达成的贸易协议尚有不平衡的一面。有些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协议未得到很好的实施。
二、贸易大国操纵WTO决策,试图把一些与贸易无关的议题强行纳人多边贸易体系。
三、WTO的成员还不够广泛。包括中、俄等30余个贸易大国仍处加入的过程中。
四、不断蔓延的区域贸易集团对WTO多边贸易体系构成了一定的威胁。